案件受理程序
(一)、湖南通程律師事務所所有業務的受理,按以下程序進行:
1、回避客戶利益沖突。在決定接受新業務前,客戶部先審核收案條件,查詢客戶檔案,如果查詢到新客戶與現有客戶有利益沖突,我所將拒絕受理新業務。
2、承辦律師填寫受理登記表和委托代理合同,行政部在合同上蓋章 (非格式合同須本所主任同意后再蓋章),合同一份交客戶保管,一份留本所保存。客戶部根據合同立案登記。
3、客戶根據委托合同,到財務部清繳各種費用(包括代理費、工作費用等);
4、客戶部填寫好《案件登記表》裝入律師業務檔案并將有關法律文書交承辦律師;同時,客戶部發給客戶一張服務信息卡;
5、承辦律師立卷,并正式進入法律服務工作。
(二)、客戶不能及時繳清費用,又不能保證一定時間繳清的,在繳清相當于咨詢費標準的費用后,可以得到本所律師的咨詢服務;個別確能保證一定時間清繳代理費用的,經承辦律師同意并報主任批準后,可以按第(三)條要求辦理有關手續。
(三)、客戶未按委托代理合同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向本所清繳各種費用的,客戶部和承辦律師應及時向客戶追索,并將欠費情況報所主任。經所主任同意,可中止為客戶的服務工作。
(四)、客戶要求協商收費的,必須報經本所主任同意,行政部憑主任簽字方可蓋公章,收費比例以合同約定。
(五)、律師不得私自受理案件,不得在合同規定的費用以外收取客戶錢物。因案情確需加收費用的,承辦律師須向本所客戶部說明情況,經與客戶協商同意后,費用通過財務部收取,同時由本所統一開具票據。
(六)、重大、疑難案件的受理,須經相關法律業務部集體討論決定,必要時,須經本所主任決定。
(七)、本所禁止律師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受理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