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遼寧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偵查終結、營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特大涉黑案,有74個被告人、2個被告單位,涉及17個罪名,涉案資金達數十億元。一審宣判后,部分被告人上訴。蘭力波律師擔任上訴人孫某的辯護人。上訴人孫某一審被判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尋釁滋事罪,故意傷害罪,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,買賣、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。蘭力波律師接受孫某近親屬的委托擔任其二審辯護人,認為原判認定上訴人孫某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、故意傷害罪、買賣、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事實不清、證據不足,在孫某訊問筆錄中承認“我得知袁某(第一被告人)涉黑被抓,公司賬上的6000萬元資金是涉黑資金,會被公安機關收繳,故將6000萬元取現后轉移”的情況下,從多達數百本的案卷中找出有力證據,證明孫某不可能知道第一被告人涉嫌的罪名,且涉案款項為貨款。通過多次、反復與辦案法官交換意見,充分闡述了辯護觀點,獲得了法院對這部分辯護意見的采納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書面審理,于2015年12月1日公開宣判,認為指控孫某犯隱瞞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,予以改判。
孫某獲改判減少一罪(該罪一審被判三年),實際執行刑期減少二年(至2015年12月27日止,即宣判的26天后即可獲釋);孫某的同案被告人高文某未上訴,相應減少一罪獲輕刑;孫某的同案被告人馮某、高某、張某在一審宣判構成犯罪后放棄上訴,本已作好準備讓罪名伴隨一生,因蘭力波律師的辯護意見被采納,三人被宣告無罪(其中一人為公職人員);孫某經手過的全部涉案資金,也是孫某作為法定代表人的營口圣盾實業有限公司僅有的6000萬貨幣資產被認定為非涉黑資產,事實上挽救了一個企業。








